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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哥林多前書六章十二節)

bluecube.gif (227 bytes)施達雄

「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彼得前書二章十五節)

我們成為基督徒之後,如何使自己有聖潔的行為呢?什麼是我們生活行事的準則呢?

第一、所行的事要對自己有益處:

聖經上說:「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哥林多前書六章十二節)這裡保羅提出信徒行事的基本原則,積極方面是要「對自己有益處」,消極力面要「不受它的轄制」。很多基督徒常常問可否抽煙、喝酒、玩牌、下棋……事實上,你只要自問:「這些習慣對自己的身體、心靈是否有益處?是否會因此受到廢寢忘食的轄制?」你就會找到應有的答案。

第二、所行的事要能讓別人得益處:

聖經上說:「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哥林多前書十章二十四節)這一段經文提醒我們,所行的事除了要考慮對自己是否有益處之外,也要考慮對於別人的影響。「不要求自己的益處」是指基督徒不可存自私自利的心只重視自己的益處,乃要關心到別人的益處。基督徒要拒絕作對別人足以造成傷害的事。

第三、所行的事要尊重上帝的看法:

事實上,當我們在作任何決定時,常常離不開三個思想範疇:

(1)我想怎麼作就怎麼作。

(2)別人怎麼作我就怎麼作。

(3)上帝要我怎麼作我就怎麼作。

在你的經驗中誰影響你最大?是自己的喜愛?是別人的看法?是真理的引導?我們的錯誤和失敗往往只重視「我」或「別人」的看法,而忽視「上帝」的看法。凡事尊重上帝的看法,這是我們在判斷、抉擇時,所當持守的重要原則。

「對我身心有益嗎?能造就人嗎?會違背真理嗎?」這是我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之所以能聖潔的三大原則,三則不可缺一。唯有肯遵行這三個原則時,我們才能無愧的說:「我是基督徒!」

 

(作者:施牧師是本會主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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