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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人聽見這話,就不言語了,只歸榮耀與神說,這樣看來神也賜恩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得生命了。」

(使徒行傳十一章十八節)

bluecube.gif (227 bytes)王良碧

臘文paligenesin,新約中出現兩次,馬太福音十九章二十八節乃指「彌賽亞時代萬有之更新」,提多書三章五節指「蒙救贖者的重生。」約翰福音三章一—八節耶穌與尼哥底母的談話中,指出藉聖靈而重生是人進入神國唯一的方法。我們可以將重生定義為「人的悔改加上神的赦罪,人的歸正加上聖靈帶來屬靈生命的改變」或「神聖的生命臨到人的靈魂....正如注入一種新的本性....或心....或新的創造」。我們知道世人是活在罪的權勢下,是死的,生命原本無望,卻因著與基督的聯合,開始了新的生命,成為新造的人,有了新的性情與生活,因此重生是:

基督徒生命開始時只一次發生而永遠的事,當我們悔改接受主時,便有聖靈內住,成為印記。

神的恩典而非人的努力,是藉著神的道(彼得前書一章二十三節)(約翰福音三章五節的「水」可解為神的道,(參以弗所書五章二十人節)及聖靈的工作(約翰福音三章五節,提多書三章五節「而發生的,不是人的作為。

約翰福音三章五節的「水和聖靈」水除可解為神的道之外,也可解為教會傳統的洗禮,但受洗又說只是個表記,若非內心真實的歸順降服於主,洗禮是不具魔力的。

重生也不必然伴隨明顯的感受或特殊經歷,許多生長於基督教家庭的基督徒,也無法正確指出自己重生的時間及地點,重生的證據在乎信徒內心確信深知基督是主,是救主,而聖靈的生命亦在他身上並藉其表明出來。

 

(作者:王姐妹是護士福音團契專任傳道人,本會成人主日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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