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 (詩篇一一九篇一○五節) 杜星祥 「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所謂默示,就是聖靈感動人用文字將神的話寫下來,雖然聖經的作者有四十多位,但真正的作者是神自己,其目的是要啟示祂自己,把自己彰顯出來,使人能瞭解祂的本性、作為與旨意,因此一個基督徒必須讀聖經,才能認識他所信的這位神,並要在日常生活中去實踐神的真理,使信仰與生活結合在一起,就能在生活中經歷神的應許與能力。一個人在蒙恩得救時,就開始了一個新的生命,這新的生命如同嬰兒一般,它需要長大,如果說禱告像呼吸的話,那麼讀經就好像是吃食物了,我們必須要吸收神的話,使生命一天天的長進,而神的話就會常常在必要時出現腦際,提醒我們,幫助我們。
當我在困頓中時,神提醒我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當我絕望時,想起聖經上說:「在人不能,在神凡事都能。」當我等候得心急時,腦中立時出現「祂不誤事」的金句,神的話語是如此寶貝,它使我在紛亂,擾攘的環境中,得到指引、安慰和應許,但我們平常若不讀經,就不曉得神的應許和大能,就會自白受許多的痛苦。有人說讀經固需要信心,但讀經也能產生信心,二者相輔相成,我深深體會這句話,你願意試試看嗎? |
(作者:杜姐妹是台北市立成功高中教師,本會成人主日學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