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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裡,乃是永生‥」

(羅馬書六章廿二節)

bluecube.gif (227 bytes)馬康偉

「罪?開玩笑,我怎麼會有罪?!」

的,你我原本就不應該有罪,罪本來就不該在生命中出現,它也不是神創造的,但它確實出現了。罪,是一個很奇怪的東西,噢!不,嚴格的來說,它不是個「東西」。那麼,它到底是什麼呢?講到這個,實在是很難說得清楚。

講到罪的開始,我們都知道亞當、夏娃偷吃善惡果的故事,但它不是神話或寓言故事,它是歷史真實的事件,而且帶來人類最可怕的遭遇,就是死亡的臨到。其實重點不在那顆果子,而是在人違背了神的話,在人「犯」了的時候才開始的,也就是說,罪是人在思想,意志、態度與行為上表現時才決定的,所以它不是來自神,而是人使它產生的。

那麼罪的意義是什麼?就是對神的冒犯、不敬虔,否定神話語的正確性。它所帶來的結果——死亡,就是與神的隔絕,人原本是照神形像造的,有極其榮燿、尊貴的地位,人可隨時與神來往,交談,神也將大地的管理權交給了人,但人卻錯用了神給人這位有靈的活人,有別於其他受造物的最高、最珍貴的禮物自由意志,而選擇了犯罪,人原本不應該有罪,罪是人自找的,雖然撒但的引誘是一項重要因素,但人不能推卸責任。人犯了罪,人喪失了與神同在的地位,人好像掉入流沙中,這是撒但佈好的陷阱,人沒辦法自救,你的一切行為、功德,都無法救你,除非神的參與,將你從罪的流沙中拉起,就是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的拯救,否則你我罪人必死無疑,我們若回想,除了基督因信稱義的拯救外,那一項你自己的努力,可讓你真正的釋放,解脫呢?

罪,既然人不該有,就不要被它轄制,何況是一生之久?只要你我馬上接受救主基督,就可以立刻得解救,只要你心裡相信,口裡承認,將自己的主權交給祂,放棄罪中的宴樂生活,你就會得新生命,過一個新造的人的生活。罪帶來你與神關係的破壞,也帶來你與自己、你與人、你與萬物關係的破壞,這可怕的結果是死亡,是一生在黑暗權勢,在撒但的轄制下永無翻身之日,只有上帝的救恩是唯一的出口,你願意接受嗎?

 

(作者:馬弟兄是台海浸信會神學院學生,本會成人主日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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