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以上所分析,約伯記的序幕和結語是以一種述說古老故事的散文體裁寫成的,作者刻劃出約伯這位不尋常人物的正直、敬畏上帝,以及他所遭遇極大的逆境與苦難。約伯實在是一個超越種族、文化、地域的一個赤裸裸的人。
約伯記的詩體部份,有人認為它是散文架構下的核心,是約伯記最重要的部份。
作者在此所展現的思想極其豐富,幾乎包含了各種人生的體驗。從約伯本身的呼喊辯屈,可以找到人生中各種經驗的迴響。約伯的三個朋友正確地指出,上帝是偉大的、公正的、智慧的、全能的,因此約伯應當接受人的有限,謙卑在上帝面前。但是他們卻犯了一項錯誤,認為約伯的不幸遭遇是因為犯罪的結果;這種錯誤的註解使他們對約伯的關心和協談完全徒勞無功。究竟怎樣的態度與神學觀點才會使協談產生效果?這是值得我們探討與深思的。
其實約伯最大的痛苦似乎不是他肉體上的疼痛,而是他的神學觀點無法突破;加上他的朋友對他的遭遇多加指責,使他感到被遺棄。這種心理上的孤立和煎熬才是他最難忍受的。
上帝在最後並未回答約伯的問題,乃是宣告並顯示祂的全能,這已經足夠使約伯心服口服,因為他發現自己的渺小、自己的有限,沒辦法完全瞭解上帝和祂的作為。
約伯記最後是以約伯得以回復尊榮、富貴作為結束的,可以說以喜劇收場。
三、約伯記的歷史背景
在討論約伯記的歷史背景時,我們需要先認清約伯這個人存在的年代和約伯記這本書的寫成年代可能不同。
傳統上曾經認為約伯記的作者是摩西,或是約伯本人(註 1),近代的學者比較傾向是後來的人引用古時偉人的故事或文獻,創作或編纂出約伯記這本偉大的書。
約伯這個人生活的年代和創世記的列祖一樣古老。他的財富和亞伯拉罕一樣,是用牲畜和僕婢來計算的。他身為一家之長,親自獻祭,當時並無祭司代為執行這項任務。約伯存活了140
年,和列祖的壽命差不多(創 25:7、35:28、47:28、50: 26)。
這些事實都顯示約伯的故事發生得很早(註 2)。有人甚至認為約伯就是雅各的孫子、以薩迦的兒子(創
46:13),不過這種看法沒有聖經其他的佐證(註 3)。以西結書 14:14、20,雅各書
5:11 都曾提及約伯,可見約伯的事蹟是眾人皆知的。
約伯的名字,取阿拉伯文的字根是「悔改、回轉」的意思,取希伯來文字根的意思則是「受逼迫」。約伯所居住的烏斯地,傳統上認為是在巴珊境內,近代有人認為它在以東邊界上。約伯的朋友提幔人以利法,有人說他是以掃的妻亞大為他所生的兒子(創
36:10)。
創世記 36:15
也記載,以掃的長子以利法的子孫中有提幔族長。不論約伯記中的以利法是否就是以掃的兒子,他來自以東是可以確定的。書亞人比勒達,有可能是亞伯拉罕的妻基土拉的幼子書亞的子孫(創
25:2)。至於拿瑪人瑣法,雖然約書亞記中曾經提及拿瑪的地名(書
15:41) ,但是否就是瑣法的家鄉無法確定。
至於約伯記如何寫成,由於約伯記明顯地包含了散文和詩體,它們究竟是如何被編排、放在一起的,有三種理論存在(註4):
1.對話詩先寫成:
約伯記的對話詩寫成以後,有後人加上序幕和跋,把它編成現有的形式。這個理論把詩體部份視為獨立存在的作品,直到有人為它加上散文的架構。
但由於約伯記的詩體是以「此後,約伯開口咒詛自己的生日,說……」(伯
3:1)來作為開始,如果沒有前面的序幕,要解釋這句話比較困難。所以對話詩獨立存在一段時期才加上散文,這種理論的可能性比較低。
2.對話詩和散文同時寫成:
約伯記詩體部份的作者採用古時流傳下來的故事,同時寫下了序幕和跋。持這種看法的人認為,雖然約伯記的詩體部份和散文部份有許多的歧異,但是書中的情節環環相扣,即使是在詩體,依然可以見到故事進行的脈絡(註5)。因此,極有可能對話詩的作者,為了使它的著作更加完整,加上序幕和跋作為本書的架構,來探討人生一些重要的問題。這種看法是把約伯記的全部視為出自同一位作者的手筆。
3.散文部份先寫成:
散文部份已經以文字形式流傳很久了,對話詩的作者引用它作為其作品的序言和結語,來介紹他神學反省的心得。特芮安(S.Terrien)
認為散文是被擄以前的作品,可能早在主前第九或第八世紀,而對話詩則不會早過主前第六世紀(註
6)。持這種看法是認為約伯記的作者有一位以上,它比較容易解釋為何散文和對話詩有許多的不同:
(1)
散文部份非常重視獻祭,視獻祭為虔誠的要素之一,而詩體部份則對獻祭隻字未提。
(2)
約伯在散文部份被描述成絕對正直、毫無不義;但是在詩體部份他卻是一個懷疑者、挑戰者,以致於到最後必須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伯
42:6)。
(3)
散文部份是以傳奇性的故事體裁呈現出來,對災害臨到的描述相當具戲劇性(伯1:15-18),又有童話故事慣有的快樂結尾;詩體部份的討論比較多實際生活中的現實問題。
(4)
約伯受苦的原因,在散文部份交待得非常明白,而在詩體部份則隻字未提。
(5)
散文部份稱呼上帝時,大部份用以色列人慣稱的「耶和華」,而詩體部份則用「上帝」,不用「耶和華」。
以上三種理論,究竟何者為正確,很難決定。事實上,舊約許多卷書的作者和成書過程都是一個謎。但是透過學者這樣鍥而不舍的分析和探討,可以幫助我們對約伯記全書的內容有更多的瞭解。
四、約伯記的議題
一提到約伯記,我們就聯想到苦難,因為約伯遭遇極大的痛苦。人生在世有許多的苦難,這可能是約伯記受許多人喜愛的原因之一。受苦的人能夠從約伯記得到許多的安慰。
約伯記討論許多問題,歸納起來有以下幾個要點:
關於苦難:究竟人為什麼會受苦?特別是義人為什麼會受苦?這是一個普世性的問題。但是約伯記讓我們看到,有些在靈界發生的事,不是人所能理解、所能明白的。從哲理來探討苦難,如果沒辦法得到一個完滿的解答,或許我們可以從存在的觀點來問:受苦時當怎麼辦?如何幫助受苦的人?
因果報應:一般人都有因果報應的觀念,它是很多人行事為人的準則。約伯記卻對這個原則提出挑戰,因為它不適用於約伯,不能解釋發生在約伯身上的事。犯罪會受到懲治而受苦,但是受苦不一定從犯罪而來。從結果推原因時,要特別小心,免得由於本身觀念的侷限而誤會別人。
上帝的全能與奧妙:約伯在受苦時,向上帝發出許多的問題,希望上帝能夠回答他。但是當上帝出現時,祂並未回答約伯的問題,相反地,祂向約伯提出更多的問題,使約伯無法作答。上帝是在宣告祂的全能與奧妙,約伯這時才感受到他自己的渺小。約伯的問題在上帝的顯現與同在中獲得解答。
五、約伯記和其他智慧文學
約伯記被列在正典中,自古以來很少受到質疑。不過,它在正典中與詩篇、箴言的次序卻沒有定論。在馬所拉抄本
(註7)中,約伯記被列在詩篇、箴言的後面。在他勒目(註 8)和亞歷山大抄本中,它被列在詩篇和箴言的中間。拉丁文的武加大譯本把約伯記擺在詩篇、箴言的前面。自從天特會議(The
Council of Trent 1545-1563)之後,西方教會一直都把約伯記放在詩篇、箴言的前面。
約伯記被列在智慧文學中。聖經裡屬於智慧文學的尚有箴言和傳道書;此外,不列在正典中而屬次經的尚有所羅門的智訓和傳道經。這五本書通常被稱為智慧文學,因為它們探討的是在地上如何過適當的生活。
克耐斯(D.J.A.Clines)曾經比較箴言、傳道書和約伯記這三卷書(註 9),箴言可以說最主張因果報應的。它提到行義要受報賞、罪惡必受懲罰,並且把世界上的人分為兩類:義人,也就是聰明人,和惡人,也就是愚笨的人;這是一種簡單的二分法。
傳道書和約伯記對智慧的哲理提出比較複雜但合乎現實的看法,並對箴言的基本假設提出質疑。傳道書並未懷疑智慧的價值,事實上它也承認智慧勝過愚昧,如同光明勝過黑暗(傳2:13),但是它問,一個人的智慧在他死亡時有何益處呢?既然死亡會取消一切事務的價值,追求那至終會失去的東西,還不如把握有生之年好好享樂。約伯記則從另一個角度來質疑箴言的因果報應論。約伯這個人的存在,按照箴言的看法,根本是不可能。
雖然約伯最後又恢復他所失去的一切,但是他曾經遭遇過的痛苦,是箴言所無法解釋的。約伯的存在可以幫助我們瞭解一些虔誠人的受苦,而不必用批評的眼光來看待他們。約伯記也幫助我們認清楚,要判斷一個人是否虔誠,不能用他物質上或看得見的成就,而必須看他的道德生活。再者,一個真正敬虔的人,不必對所遭遇的災難默默順受,他可以勇敢地向上帝求問、禱告。一個人受苦時當如何自處,約伯記比箴言更能給我們一些啟發。
其實,並非聖經中才有智慧文學,古代近東也有許多智慧文學的作品,像埃及、蘇美人、巴比倫人都有類似的作品。特別是義人受苦這樣的故事,古埃及和巴比倫都有類似的記載。和聖經中的律法、先知書比較起來,智慧文學可以說更具有普世性。
焦源濂, 《爐灰中的懊悔:約伯記詳解》 (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
1992), pp.4-6.
David J.A.Clines, Job 1-20.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vol.17, (eds)
D.A.Hubbard, G. W. Barker, J. D. W. Watts, (Dallas:Word Books, 1989), p.lvii.
同註 1, p.4.
Samuel Terrien, The Book of Job. The Interpreter's Bible, vol.III
(Nashville:Abingdon Press, 1954), pp.884-885.
同註 2, pp.xxxv-xxxvi.
同註 4, p.888.
馬所拉抄本(Masoretic Text)是公元第八至第十一世紀由馬所拉學者們所保存的希伯來聖經經文。「馬所拉」(Masora)的希伯本文原義是「傳統」或「遺傳」;那些承接文士的工作,致力於保存經文的人就被稱為「馬所拉學者」(Masoretes)。他們最大的貢獻之一就是將原來只有子音的經文加註母音,使經文易於發音而容易傳承。馬所拉學者原先有巴比倫、巴勒斯坦和提比哩亞三個不同派別,但只有提比哩亞派的註音方式得以流傳下來,而成為今日經文的標準形式。詳見丘恩處,《舊約概論》,
中文聖經註釋,(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 1990),pp.89-91.以及陳惠榮主編,《證主聖經百科全書Ⅲ》(香港:福音證主協會,
1995),pp.2173-2174.
他勒目包含了猶太人的口傳律法米示那(Mishnah)及其解說,是猶太法律的依據。正統的猶太教視其為信仰與生活的結合,具有相當的權威。研讀他勒目可以幫助我們瞭解猶太人如何解釋舊約。
同註 2, pp.lxi-lx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