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教會志願服務的經驗及他們在會眾之間的服事,已經較有系統的建立小部分的志願服務理念。然而,在眾多有益於不同社會團體的服事工作中,教會擁有舉足輕重的位置。教會主辦的救濟工作老遠以來就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主要推動這類事工的動力就來自於信仰的動機,也就是聖經中關於愛心及關懷的教導。
順便提提「志願服務組織」及「志願服務工作」的差別。
「志願服務組織」,基本上是一個自由、獨立於官方權力體系的。雖然如此,這樣的組織可能仍然仰賴外來的經濟援助,方能主動提供服務。
「志願服務工作」,有些人貢獻自己的工作能力給一個非營利組織。他們可能是支薪的,但是一個人是受聘或支薪在組織裡工作,那他就不是志工。一個人成為志工,可能意味他不是專業、受過訓練或者技能熟練的,考量存在於社會,並受政府關切的漸漸加增的社會關懷,這些志工為了人民的福祉承接大部分的社會及志願服務責任。志願的社會工作變成非官方行動的特徵。
組織、整合志願服務資源的方式有以下兩種。
a)志工的徵召。在你由專業人仕轉為與志工同事之前,最好想想如何與他們同工。例如,工作份量足夠嗎?你的同事是否同意,或者至少準備好與你合作?不僅如此,你還要知道,你在尋找什麼樣的人?還有一個實際(技術性)的問題也是當然要問:我們有時間及空間嗎?我們有足夠的錢嗎?有沒有一些規則是必須服從的,如專業的機密?每一個地方的志願工作負責人是誰?或許最重要、必須考量的是,驅使人成為志工的動機是什麼?此外,也必須思考到底是什麼事情讓他們停止,或讓他們不能即時參與志工的行列?比較起來,在我們徵召人們參與他們不知道的工作時,以上的最後一個問題是較不需要時刻思索的。
使得人們不從事志工工作最普遍的幾項原因是:
b)信息。首先,必須要建立信息,光是說「我們需要你」是不夠的!重要的是如何呈現需要的人及組織。雖然我們總認為我們的組織及我們的工作十分出名,人家早就知道了,但事實上,人們並不是都知道我們。
通常一個好辦法就是不斷的讓人們知道我們的工作是什麼。這可以讓別人增添勇氣,加入我們的行列(例如,帶領一個老人家上街購物,就比光是拜訪一個陌生人還具體可行)。這些事情需要什麼條件嗎?只要時間、特別的知識、實際的能力、參與聚會及課程等等。你要怎麼才能找到人?具體的消息、名字、電話號碼、地址、聯絡人及約定的時間等等。
你如何獲得資訊?這裡很合適引人注意成為一個志工的樂趣和令人興奮的事。來往交通費也包括在內,從事服務的機會也有了,那就把這些事情透過信息傳遞出去。這可以用幾種方式來做。最常用的,就是言傳耳語了。人們經常聽熟人和朋友談起他們從事志工的經驗,藉著這些人的分享,他們會較有信心,因為這是他們能力所能及的。另外,透過報紙、廣播、教導(在那裡可以討論對志工的不同態度?)等類的徵召系列活動,或者張貼廣告、登門拜訪邀請人當志工。
c)時間地點。組織這樣的志工徵召時間的考量並非無關緊要。有些時間合適,有些並不合適。例如,在秋天剛剛開始以及聖誕節過後,人們比較有多餘的精力去從事新的工作。或者,當有些準備退休、失業或是經歷其他事件,會有比較多的時間參與志工服務。
這個徵召工作最好不要只是偶然來一次而已,而必須是定期、常態的,光是靠偶發性的徵召活動是成不了事的。
如果想徵召特殊技能的志工,你就必須接觸一些特別的機構,在那裡你有機會遇到具有特別技能的人(如高中、大專的學生,退休專業人員等等)。比起以前,傳統擔任志工的人已經少得多了。另外顯而易見的是,由於婦女比較起來較少活躍於一般職業,而志願工作及社會服務方面大部分又是為婦女預備的。因此,年輕人、老年人、學生、待業及孤獨的人就被忽略,而且不易被激勵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另外,志工多來自社會中產階級,因此志工徵召活動也多針對中產階級設計。
如果我們能將志工團體的範圍擴大到地區原有的社會服務團體,那我們就比較容易建立單純的工作環境及共識。對於這樣的服務團體,我們不需要談到志工的招募,只要請求他們的援手。由於本身需要別人幫助的緣故,我們或許比較不容易從貧苦找人參與志工服務。
d)誰適合當志工?針對這點,我們必須提出兩種步驟。一方面,組織必須要找到是否可能使用這些志工。這是我們必須考量的問題。另外,志工本身也必須自己下定決心,思考是否值得開始一件服務工作。這時候,收集相關資訊是必須的。有時候,應該十分小心的選擇志工,特別是從事的服務工作需要某些特別條件時。有些組織十分的留心志工參與的動機、志工的年齡是否太小、是否只是一時的衝動、人格是否成熟穩定等問題。如果工作性質較廣泛,則挑選的要求相對的比較寬鬆。無論如何,考量被幫助的人、組織及志工本身,一些基本條件的要求還是必須的。
志工的選擇標準大半取決於工作的性質,其次就是配合工作需要的一些未事先訂定的人格特質。選擇志工的步驟顯而易見的是依據組織或教會的不同性質而有所不同。可能是需要面談的,深入或初步瞭解就夠了,或者需要面談好幾次,也或者一次就夠了,談得內容可能很嚴謹也可能很鬆散,這些都取決於什麼是最有幫助、最方便的。在面談之前,必須先知道一些基本的資訊。面談之前,可以先給志工一些工作的基本資訊。給志工的資訊應該詳盡的說明組織、受幫助者、工作性質、對志工的期望、需要多少時間及經費等等。這可以讓申請者有機會周詳考量。有些人考量夠這些因素就會知難而退,這未嘗不是一種有效的篩選方式。約談完畢後,志工需要簽訂一份同意書,依慣例這是份保密的文件,這也是雙方在面談時相互承諾的。面談時,我們都容易產生先入為主的第一印象,如握手的感覺、衣著、腔調及頭髮的長短等。我們都傾向於對與我們相投的人傾心吐意,但對不同的人則有所保留。
e)藉著教導能告知志工什麼是不該做的,也就是不該做那些政府社會福利部門該做的事情。由於教會執事已經和政府相關部門取得良好合作關係,如果發現哪些是該政府社會福利部門做的,就應該通知教會執事,由他轉告政府相關部門處理。擔任聯絡工作的志工,主要的工作還是聯絡,只有在需要時,才提供實際的協助。在從事志工服務時,必須配合基督徒的團契,也就是當你在做志工時,必須時時提醒自己符合教會的理念。如果這樣的策略難以實行,而信仰方面的問題也不太容易處理,那就必須與執事共同商討相關問題,從執事得到一些建議、指點。志工也需要積極參與聯誼聚會,這樣的聚會可以半年舉辦一次,而個別的探訪可以兩週一次。這些都應該明列在合約之中,當然也必須配合受幫助者及志工的條件及能力。合約中訂定的志工及受幫助者約定的時間常受限於雙方時間無法配合,如果發生這種情形,志工就必須聯絡執事,看看如何解決問題。
關於經費的問題,志工必須禁止提供或借錢給受幫助者。這類的問題一定要和執事商量。志工也必須配戴貼著相片、由執事牧師簽字並蓋有教會印信的識別證。提供志工一個協助團體是滿重要的,這告訴準備申請成為志工的人,人們期待他的參與。
一個選擇志工的有效辦法是集合一小群人,共同討論志工將會可能面對的爭議性問題,這樣的討論比起冗長的約談更能選出合適的志工。
f)志工需要參加訓練的課程包括兩個目標:第一、可作為組織(教會)事工的導覽。志工申請人可與其他志工及專家共同討論、提出問題。第二、這個過程大約需要一天或一個下午,接著申請者可決定是否參與服事工作。
在導論課程階段,有些志工申請人就退縮了。這時候來個考核是合適的。在這階段,雙方面都有機會可以知道工作的性質、什麼是有可能的而什麼又是不可能的。會談之中,,專家及志工一起通過訓練。在這訓練階段,必須詢問一些問題,申請者必須受到妥善照料,不論申請結果如何。
在審核申請者的階段,必須知道申請者的年齡、經驗、教育、興趣及合適的時間。另一方面,也需要透過專業知識,以瞭解一個人的特質、動機、態度等事項。在面談之時,不可以輕易的忽略重要的問題,而急速的將討論跳到半年一次的聚會等問題,最好還是跟隨指示,確實持守保密原則。除此之外,在這階段也可以開始討論志工的服務對象。當然,在簽訂同意書之前,志工是不應該知道接受服務者的姓名及身份。這也是基於保密的原則。如此,志工才不至於陷入可能的偏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