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誡命
偷與貪
罪之源 - 私慾
序言:
- 新年期間思想這題目,似嫌不宜
- 但若好好思考這題目,這一年會過得很舒服
- 出埃及記20:14-17
- 這四條誡命似乎分開,但實際根基相同。
- 偷、盜、貪戀正是殺人的原因。
- 問一個問題,誰沒貪過?
一、偷、貪甚麼
- 看得見的
- 錢財
- 動植物,瓜田李下
- 水電、木材、磚瓦
- 人
- 看不見的
- 別人的名譽
- 別人的精神
- 別人的時間
二、偷、貪的定義
- 取非份之物
- 拿了不屬於我們的東西
- 但甚麼東西是我的
- 房產、孩子、時間?
- 但甚麼東西不是我的
- 房產、孩子、時間?
- 一切都是神的,我們只是管家而已。
- 未經許可而拿的東西
- 別人的東西,為經許可而使用
- 是自己的東西,借給別人後,可以任意取回嗎?
- 拿了不需要的東西
- 分美麗的卡片
- 有人多拿,有人就必須少拿
- 如果每一個人,拿他該拿的,則世界不會有饑荒
- 姦淫、偷盜、貪戀,均是不需要的東西。
- 為了太多不需要的東西,我們失去太多需要的東西
- 大自然
- 內心的需要
- 兒女的教養
- 人際的需要
msch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