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 十誡之三
出埃及記 20:7
序言:
- 為何在十誡中列入這條誡命﹖
- 第一誡指我們的心志。
- 第二誡指我們的思想。
- 第三誡指我們的言語。
- 這三者均著重我們和神的關係
- 而我們對神的心志和想法﹐均表現在我們的言語上。
- 我們有可能在以下三方面妄稱神的名。
一、第一種妄稱是褻瀆神的名
- 第一種妄稱包括惡意的咒詛。
- 咒罵神。
- 或以神的名字咒詛別人。
- 另外﹐亦包括以神的名字起假誓。(利未記 19:12)
- 以神的名字來遮蓋自己的罪行。
- 選舉期間﹐在廟中的行徑。
- 他們不信自己所拜的﹐倒是以愚弄人民為主。
- 約伯的不以口犯罪。
- 約伯記 2:9-10﹐1:20-22
二、 第二種妄稱是名不符實的稱呼
- 耶和華的名是聖潔的﹐大有能力的。
- 耶和華以其名﹐行創造之工。
- 可是我們常使用神的名字﹐卻又不相信祂的名所帶的能力。
- 奉主的名禱告﹐卻又不相信神的能力。
- 另外﹐我們背負基督之名﹐
- 但卻讓此名﹐名不符實。
- 馬丁路德之妻著喪服﹐意謂馬丁路德的信心不足。
- 我們的信心是否亦如此。
三、第一種妄稱是習慣而變成隨便的稱呼
- 習慣、熟悉、而後隨便。
- 基督徒生活中﹐常有這種情形。
- 老基督徒的玩笑 - 以聖經、信仰開玩笑。
- 基督為我家之主。
- 聚會、崇拜﹐因著習慣而隨便。
- 讀經、對聖經的態度。
- 禱告的姿勢﹐
- 禱告的內容﹐
- 如同留聲機一般。
- 有口無心。
msch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