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源
第一條誡命
出埃及記20:1-3
序言:
- 律法存在於人類社會
- 而十誡與漢摩拉比法典齊名
- 十誡可稱為萬法之源
- 十誡的第一條誡,談的卻是神?
- 原因何在?
一、神是一切律法、審判的準則
- 今天律法倫理的危機
- 情況倫理的出現
- 缺乏審判的標準
- 沒有神在心中 Whitehead
- 罪犯的脫罪
- 不單是犯罪,一般行為準則也一樣
- 這個世界若無一個標準,則將必敗亡
- 為何以神為標準﹖
二、神是有作為、存在的神
- 出埃及記20:1-2 「我是」
- 這顯明神的存在
- 神的存在不需要人的證明
- 神已宣告自己的存在
- 人是否知道神的存在?是的
- 羅馬書1:18-32
- 出埃及記20:2-6
- 祂是有作為的神
- 祂的作為是給人救恩及眷顧
三、第一條誡命:「除我之外,不可有別神」
- 在你一切行事為人,除了我以外,沒有別的影響因素
- 影響我們的就是神
- 如何區分?
- 是神影響我們對錢的看法?
- 還是錢影響我們對神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