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安養機構的老人,擁有選擇自己的醫生,並由該醫生協助計劃適合自己的療程。
居住在安養機構的老人,擁有免於遭受身體與心靈的醫療濫用,並免於任何非醫療目的之限制。
居住在安養機構的老人,擁有只服用醫生診斷開立藥劑的權利,而這些藥劑也是針對老人所患疾病開出的。
居住在安養機構的老人,擁有個人隱私的權利。
居住在安養機構的老人,擁有個人紀錄的保密權利。
安養機構提供的照顧必須配合個人需要,在更換房間或室友時,必須預先獲得通知。
居住在安養機構的老人,擁有表達不滿及難過的權利。
居住在安養機構的老人,擁有組織及參予機構住戶團體活動的權利。
居住在安養機構的老人,擁有參與社會、宗教及社區活動的權利。
居住在安養機構的老人,擁有查看機構設備評估的近期報告,並查看機構設備的改善計劃。
居住在安養機構的老人,擁有政府衛生及社會部門訂定的相關法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