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價值觀在課程設計的地位
課程包含分享予學生,與知識、態度、技巧及行為方面有關的價值觀。一般而言,價值的定義是具有價值感、引人產生興趣及美好等屬性的觀念。而基督徒認同的教育價值是與基督徒世界及生活觀一致的,在考量價值觀於課程設計及教導的地位時,必須提到幾項責任。這些責任可分成以下四個層面。 第一,基督徒必須擁有並活出他們所要教導的價值觀。這可稱為整合課程的決策及計劃。如果基督徒確信個人的價值是依照上帝形像創造的,他就必須配合上帝的誡命及本身的教學型態,來改變、調整教學方式以幫助不同的人學習及應用上帝的真理。否則,課程的計劃及教學將受限於對學生不合適的內容及教學方法。 如果基督徒確信天父按個人益處教導兒女的觀念,他們就能在課程計劃及教學中,秉持正確訓練及規則,讓學生獲益而且榮耀上帝。在普遍缺乏訊練及不受約束的社會文化中,擔負這樣的責任,實在是困難的任務,諷刺的是,除此以外,還需要對抗濫用各樣價值觀的時代風潮。如果基督徒確信個人是神大能創造,且具創造潛能,他們就必須認可在課程設計中的創造性表現。在課程設計中訂定的行為目標若缺乏創造性,可能會抑止學習富有創造性表現所需要的自由及開放思考的學習。 為了能活出基督徒的價值觀,也就是課程設計的第二項責任,基督徒必須將他們的價值觀轉譯成課程的目標。我們常犯的毛病是,設定了目標,但卻未置疑這些目標,與基督徒世界觀所基礎的價值有何關聯。結果教學經驗就被截短了,我們的教學空有基督教的名,卻無基督信仰的實在內容。例如,所有的真理都是上帝的真理,這意味需要幫助學生,能以從各樣的學習中思想基督信仰。這也意味需要儘可能的將各樣的真理,與聖經所啟示的上帝真理整合一起。除此之外,愛心與真理必須要平衡。在課程設計中,這意味需要教導真理,並鼓勵學生喜愛真理。這也意味著鼓勵老師與學生、學生彼此之間應有的愛心。在課程設計時,以上目標看起來不難,而且是理所當然的,然而實際上它們的影響力是奧妙而廣泛的。 第三個責任包含在每天生活的制度規範中追尋價值的需要。這些制度規範包括家庭、教會、學校、社區、社會及其他團體等等。價值可以變得非常個人化,以至於失去在生活中的根基。生命生來就是社會化且是群體的。機構、團體及社區包含多元的價值,不幸的這些價值卻未被驗證。這些未經驗證的價值會與課程所欲教導的價值及目標相互對立。 第四個責任是有關於需要經常更新課程的架構,需要再確認基本的價值和目標。所謂“形態學的基本教義派”的真正危機也存在課程中。這個名詞的意思就是某種形式或組織架構被尊為神聖不可侵犯的,因此免於被置疑及驗證。它們變成是基要的、必須的。就課程設計而言,這樣的危機意味著需要經常評量及修正課程。在發展設計任何課程時,修改與變化實在需要加以考量及計劃。那些使用課程教材的人,應該受鼓勵去修改課程教材以適用於他們特定的團體及環境。如果一份課程缺乏某種程度的彈性及修正性,就會成為落伍及不合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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