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宗兒童的教育權利

在這項聲明中,「權利」這個字包括為了教育我們的兒童必須付出的所有努力。這不包括那些無論我們如何努力以及犧牲均未能達成的權利,而是要求在我們合理努力中能達成的權利。


  1. 每一位信義宗的兒童均有權要求一項與家庭、教會、學校的目標一致而且和諧的基督教教育。

  2. 每一位信義宗的兒童均有權要求一種在救恩真理上能提供穩固基礎的教育。

  3. 每一位信義宗的兒童均有權要求在一種基督教信仰能日日實踐的環境中接受基督信仰的教導。

  4. 每一位信義宗的兒童均有權要求美好、均衡的基督教教育。

  5. 每一位信義宗的兒童均有權要求輔助的教育設施,必須能夠在合宜的環境中,提供確實的基督教教育。

  6. 每一位信義宗的兒童均有權要求老師了解基督教教育的意義,而且具有能愉快又有效完成教學所必須具備的信念、訓練、毅力、穩定的情緒與健康。

  7. 每一位信義宗的兒童均有權要求在課程以及教學進度能達到最佳教學標準的教學計劃。

  8. 每一位信義宗的兒童均有權要求在進步的教育環境中接受基督教教育。

  9. 每一位信義宗的兒童均有權要求接受能將參與教會與社區生活作為學習經驗的訓練。

  10. 每一位信義宗的兒童無論其教會的財力多寡,均有權要求接受完備的基督教教育。

  11. 每一位信義宗的兒童均有權期望提供基督教教育設施以及教學的人士採取勇敢無畏的行動。


這些權利屬於信義宗的兒童,因為這是聖經直接、間接的教導。也因為這是出於人性的須要。

這些權利屬於信義宗的兒童,因為他們是基督徒。也因為教會倡導這樣的重要理念。雖然完全實現這些權利並非易事,無論如何,這些權利是不容忽視的。

這些權利屬於信義宗的兒童,無論他們所屬的教會是大或小、富有或貧窮,或有興辦多位老師的學校、或只有一位老師甚至沒有興辦學校。

藉著上帝的恩典,教會和全體會眾將努力的達成兒童們的基督教教育權利。

這樣的理念必須存記在父母、會眾、牧者、老師以及總會、區會行政人員心中,而且持續的引導他們在基督教教育事工上更具雄才大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