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督徒教養子女的原則
- 管教是基於神的愛。
- 管教與責罰不同。
- 管教在責罰之前。
- 管教預警責罰的實施。
- 管教肯定子女是家庭裡的一員。
- 管教因著父母人性化的因素﹐是不可能完全的。
- 管教看來是難過的﹐但卻能帶來積極的結果。
- 基督徒父母需要獲得鼓勵﹐以實施管教。
- 管教與責罰若能適當配合運用﹐則能助益子女道德的建立。
二、教育子女的基本態度
- 配合子女的成熟發展教導道德規範。
- 事前預防勝於事後責備。
- 責罰子女需將人與事分開。
- 啟發子女的愛心。
- 培育道德之方法需前後一致。
- 說到做到。
- 維持最低限度的規則。
- 表達對子女的肯定及關懷。
- 容許子女有誠實的自由。
- 提供子女承擔責任的機會。
- 父母的教導態度一致。
- 不可銘印子女錯誤行為。
- 不要在子女間作比較。
- 不要取笑子女。
- 不要作無意義的威脅或賄賂。
- 不要畏懼拒絕子女的無理要求。
- 不要反覆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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