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估的目的:
- 藉著評估教會、社會現況﹐發現、確定人或事方面的需要。
- 進而研究、實施對應的教會事工。
- 藉著評估﹐隨時探悉教會事工的進度和成果。
- 藉著評估﹐衡量教會事工執行的方法﹐所應用的課程或材料﹐
- 及相關設備的成效。
- 藉著評估﹐助益訂定改進目前教會事工的計劃。
整體而言﹐這四項功能可說是環環相扣﹐循環漸進的 (Leigh, p. 241)。藉著評估﹐發現人、事的需求﹐而後計劃、執行;再藉著評估﹐了解果效、缺失﹐
甚至發現需要﹐促使擬訂另一計劃。
二、評估的原則:
- 評估的範疇及方法﹐均需顧及整體教會事工。
- 評估的方法、內容準則必須符合教會信仰﹐及對該事工的正確信念。
- 有效的評估必須是群體計劃、執行的事工﹐而非個人所能完成的。
- 正確的評估必須是經常性的事工;換言之﹐教會事工的改善﹐絕非單靠一次評估﹐而是一連串相關、週密評估的結果。
- 評估必須力求合乎經濟效益。無論如何﹐評估終究只是促進教會事工的一種工具;若在評估上花費過多的人力、物力、不啻是本末倒置。
- 評估必須顧及個人的需求。在教會事工中﹐生命的建立﹐遠重於事情的成就;故此﹐評估必須以生命的建立、茁長為依歸。
- 評估必須能夠有效確認事工的成果。任何教會事工均能產生各種有形、無形的成果﹐若能藉著評估﹐有效確認成果﹐則能修正、把握不同事工的意義﹐及促近不同事工的相輔相成。
- 評估必須能清楚剖析問題的根源和影響。
- 評估必須能夠明辨正確的目標。
- 評估必須力求正確、精準﹐並和教會事工息息相關﹐而非閉門造車。
三、評估的範圍:
- 教會事工的信仰基礎
- 教會事工的目標
- 教會事工的組織結構,包括組織、行政、督導、資源的管理和運用。
- 教會事工的實行過程,包括所應用的方法、教材等。
- 教會事工的結果,包括領導才能的發展﹐會眾的成長﹐以及督導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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